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规划,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按照《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函》(留金秘出[2008]3460号)的要求,我校决定补充选拔新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现将本次选拔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本次我校拟向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择优推荐25名候选人。
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国家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选派专业领域、留学院校等仍按《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纪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应为就读我校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能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暂不接受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或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选拔办法
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各单位应该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积极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与“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并优先考虑学校、导师国际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员。
留学候选人的留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我校科研合作项目、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
四、资助方式及派出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被录取人员的国外留学单位、导师由各学校按照“三个一流”原则负责落实。鼓励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
留学单位落实后,由学校统一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外院校的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外语符合留学单位要求的证明,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确定留学人员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并为留学人员开具同意派出函,发放资格证书、资助证明。
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派出。
对留学单位、国外指导导师水平不符合“三个一流”要求的,将不予派出。
五、时间安排
1.10月31日前,各学院、研究院提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报人员初选材料;
2.11月7日前,召开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领导小组会议,初步确定派出名单;
3.11月10日前,公布初选名单。
4. 11月10日-14日入选学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学院、研究院为学生填写完单位推荐意见表;
5.11月17日,各学院、研究院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综合办;
6.11月18日-19日,研究生院审核申请者网上报名材料;
7.11月21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寄出单位推荐公函和公派研究生项目材料;
8. 12月中旬经留学基金委评审后经教育部批准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
六、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初选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各单位应汇总并于10月30日前提交)
(1)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课程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阶段)。
(3)外语水平证明(成绩单复印件等)。
2.通过学校初选后,需提交的材料(各单位应汇总并于11月17日前提交)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和附件3。
注意:申请项目列于《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指南》的,应按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请各单位积极动员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最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校选拔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要求、申请渠道、选拔原则及要求、派出和管理、申请与选拔程序等事项参见《关于做好二〇〇八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厦大研〔2007〕33号,见研究生院网站)。
申请截至日期:各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综合办报送初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报送材料时还需提交《2008年各学院、研究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4),一览表电子版应提前发送至yjsy@xmu.edu.cn;
研究生院于11月10日前在网站上公布初选名单,各学院、研究院通知获得选拔资格的学生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相关材料;
各学院、研究院于11月17日前将入选学生的补充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联系人:杨建中,联系电话:2186259),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5866_20081022103114.xls
附件2:5866_20081022103103.doc
附件3:5866_20081022103042.doc
附件4:5866_2008102210295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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